一、户口迁移办理
新生户籍是否需要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由学生自行选择,一旦迁入,户口性质为“集体户”。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户籍不得迁移。需要迁户口的学生,报到前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签发日期截止学校开学日。
需要迁户口的学生,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户口迁出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迁移证上的姓名务必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填全18位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和籍贯都必须具体到二级县、市(如:杭州市上城区,浙江省宁波市);户口迁移地址为: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环城南路66号)。新生入学报到后,一周内将户口迁移证原件、1张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印在同一页纸上)交给班长,班长收齐后交给保卫处,由保卫处按规定一次性上报审批落户。
注:新生入学时若不迁移户籍,即视为自动放弃户籍迁移,入学后填写由学校保卫处下发的《户口不迁移登记表》,入学后不得再行户籍迁入。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办理
1.团员组织关系由毕业学校团委在“智慧团建”上转入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团委。
2.党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浙江省内:原单位有党务系统者,在系统中“去向党组织”栏填入:中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XXX支部委员会(具体名称详见专升本党支部列表),发起转接。原单位无党务系统者,介绍信抬头:中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委员会,去向:XXX支部(具体名称详见专升本党支部列表)。本人携带介绍信及《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加盖党章),开学交至学院组织员老师处。
浙江省外:介绍信抬头:中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委员会,去向:XXX支部(具体名称详见专升本党支部列表)。本人携带介绍信及《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加盖党章),开学交至学院组织员老师处。
序号 | 所属专业 | 所属党支部 |
1 | 工商管理 |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工商党支部 |
2 | 市场营销 |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管理专升本党支部 |
3 | 旅游管理 |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营旅党支部 |
4 | 会计学 |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会计一党支部 |
5 | 财务管理 |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财务一党支部 |
6 | 人力资源管理 |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人力党支部 |
7 | 金融学 |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金融四党支部 |
8 | 经济学 |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经济二党支部 |
9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国贸党支部 |
10 | 法学 |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法学专升本党支部 |
11 | 商务英语 |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商英专升本党支部 |
12 | 新闻学 |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新闻专升本党支部 |
13 | 环境设计 |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艺术专升本党支部 |
14 | 视觉传达与设计 |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艺术专升本党支部 |
15 | 产品设计 |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艺术专升本党支部 |
1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计科专升本党支部 |
17 | 物流管理 |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计科与物流党支部 |
18 | 电子商务 |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电商专升本党支部 |
三、录取通知书邮寄说明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的通知》文件规定,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就读的高校于2022年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预计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底寄送。
由于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生均已毕业离校,因此我校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将寄送到专升本报名系统中学生所留的联系地址。根据往年情况,部分专升本录取学生在毕业离校后更换了联系电话,导致无法联络,影响录取通知书正常寄送。在此提醒考生,如需更改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与联系电话,请于7月1日之前发申请到:zhaosheng@zjhzcc.edu.cn,注明录取专业、姓名、身份证号、通知书邮寄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附上身份证照片。备注信息不全者,均邮寄到专升本报名系统中学生所留的联系地址。
四、学生个人档案转寄说明
由生源所在学校直接寄送至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环城南路66号,邮编:311508
电话:0571-69936688
收件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就业处
注:最终录取结果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杭州专升本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